王宠惠(1881.10.-1958.3.),字亮畴,东莞人,出生于香港。王宠惠曾任中华民国外交部长、代总理、国务总理,并为海牙国际法庭任职中国第一人。他是民国时期著名法学家、政治家、外交家,曾参与起草《联合国宪章》,被聘为国立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。
王宠惠一生中先后撰写了《宪法刍议》《宪法危言》等一系列的法学作品,探讨了中国设计的原则和方针,被誉为近现代中国法学的奠基者之一。
王宠惠于北洋大学法科毕业,先到上海南洋公学任教,1901年赴日本留学。在美国获得法学博士学位后赴欧洲研究国际公法,获得了英国律师资格,还被选为德国柏林比较法学会会员。
王宠惠东莞虎门人——民国第一位法学家
1912年4月1日,孙中山公布参议院法后解任,南京政府原总长、次长也悉数引退。为表彰首任内阁人员的开国贡献,孙中山颁发“中华民国开国纪念币”,王宠惠成为名副其实的“开国元勋”。
1918年7月,王宠惠回到北京,担任法律编查会会长,随后,和董康共同担任修订法律馆总裁。王宠惠在主持法典编纂,还在北京大学兼职讲授比较法律。1918年10月23日,王宠惠与熊希龄、蔡元培等发起和平期成会,倡言和平统一。
1920年8月14日,王宠惠就任大理院院长,兼北京法官刑法委员会会长、法理讨论会会长。王宠惠就职北京时期,南方的孙中山在广东任非常大总统,数度北伐,与主张联省自治的陈炯明产生矛盾。1922年6月18日,陈炯明驱逐孙中山出广东。
1912年12月,孙中山当选大总统,王宠惠(左四)及总统府总长合影
1923年2月,北京政府委派王宠惠等四人到上海与孙中山会商统一。到上海后,王宠惠与胡汉民等人多次接洽,并建议双方“先停止军事动作及敌视之行为”。
1936年,胡汉民突发脑溢血在广州去世,王宠惠代表国民政府南下广州主持了胡的国葬,他对未能及时劝说胡蒋联合深感遗憾。胡汉民去世后,蒋介石在国民党内的地位愈加巩固。
1937年3月3日,原外交部长张群辞职,王宠惠担任外交部长。是抗战最为艰苦的四年。1937年7月7日日本发动卢沟桥事变,次日王宠惠即向日本提出口头抗议。10日,王正式向日本驻华大使馆提出书面抗议,强烈谴责日军暴行,中日进入全面战争。
王宠惠于1937年10月16日在电台向美国人民发表“暴日蛮行危及世界和平,请发动全力赞助我抗战”的广播演讲。除了直接对民众广播宣传外,王宠惠利用国联、九国公约会议等各种国际会议场合揭示日军暴行,孤立日本,争取国际同情。
1941年4月,王宠惠改任国防最高委员会秘书长,成为国家最高幕僚长,同时仍负责国民政府的对外事务。
王宠惠在国家海牙法庭与同事留影
1943年11月21日,王宠惠陪同蒋介石抵达开罗,出席开罗会议。在中国团员之中,王宠惠名列蒋介石和宋美龄夫妇之后。
1945年6月26日,王宠惠等人代表中国在联合国宪章上以中文签字,中国成为联合国缔约国、常任理事国。中国的国际地位得到空前提高,一跃成为联合国五大常任理事国之一。
1947年,南京国民政府中央研究院开始了第一届院士的遴选,王宠惠担任法学院士。
1948年,海牙国际法学院评出比较法学专家,全世界共50人当选,中国仅有两人:王宠惠和杨兆龙。
1949年,在蒋介石的多次催促下,王宠惠最终选择去了台湾。王宠惠在台一直担任司法机构的最高领导。被‘元首’鉴定为政治安定后最合理想之‘行政院长’”。
1958年3月15日,王宠惠因肺癌病逝,享年77岁。